哪些情況下公司不能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
雖然如今很多職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了,但是大部分人對于職場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識還不是很清楚,這就導致員工與企業合作的時候會做出一些錯誤的決定。下面是幾種企業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情況。
1.合同到期時,如果員工屬于在單位內連續工作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,雇主不得取消合同。
這是因為老員工對企業貢獻很大,再就業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漸減少,這是對于老員工的一種保護。
2.合同到期后,勞動者在單位內連續工作滿10年,且勞動者提出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,公司不但不能夠辭退員工,還得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3.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,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,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,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,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理不能夠拒絕,這也是為了保護老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4.勞動合同到期時,如果女性員工處于懷孕,分娩或哺乳期,雇主不得取消合同。正常情況下,合同將持續到哺乳期滿,也就是嬰兒滿一周歲的時候。
5.當合同期滿,員工從事的是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,而該單位在離職前沒有給工人進行健康檢查的,或者是工人因此患上職業病的不可解除。
針對于上文的這幾種情況,用人單位是不能夠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合同的,這主要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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